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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堕胎没有经过丈夫同意,医院是否赔偿

小夏最近遇到了一起烦心的事情,他在老家和相亲对象接了婚,由于之前了解的不够,两人时不时起一些矛盾。最近他回家看望父母,妻子告诉他自己怀孕了。小夏当时无心开了一句玩笑,称:“我不在家那么久,你是如何怀孕的啊?”当时妻子脸色大变,理也不理他就走了。小夏过完春节,就回上海继续打工,不久他母亲打来电话,称儿媳自做主张,将孩子打胎后,要求离婚,让小夏赶紧回家一趟。律师

小夏认为医院不问情况,变给怀孕三个月的妻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也不过问丈夫,医院应当承担责任。但医生认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说了算,他们医院只要住院的女方要求就会办理。不同意向他赔偿一分钱的误工费,胎儿流产费和精神损失费。

听了小夏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女性在怀孕、生产过程中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和辛苦,法律赋予女方有选择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其配偶没有权利干涉女方的生育。但是女方流产后满一定的期限,其配偶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生育是男女共同的行为,不可能依靠一方单独实现,一方蹦年强迫对方,这个权利是双方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的共同意愿一起完成。律师

至于医院办理流产手术,是不需要象男方赔偿的,医院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资质,家庭内部矛盾与医院不相关,医院在女方意思表示明确的前提下为其实施手术,是正当的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存在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保障女性公民不生育自由的正当行为,具有合法性,并不存在过错,依法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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