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朱先生和前妻离婚后,想带着女儿出国,但是在出入境处遇到了麻烦,女儿是未成年人出入境需要得到前妻的签字,方可出境。朱先生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女儿由他抚养,女方放弃所有财产作为女儿生活费。律师
因双方离婚时候矛盾闹得很激烈,离婚后互相不往来,朱先生的前妻也不来探望小孩,几次搬迁后双方彻底失去了联系。
由于需要找到自己的前妻签名同意,朱先生费尽周折找到了动迁前的派出所,经查询前妻动迁后,户口仍留在原地,属于“口袋户口”,人户分离让朱先生无法找到前妻的下落。他甚至想过委托侦探公司调查人口,但均没有完成他的要求。
经朋友介绍,朱先生找到了我们,一开始非常不信任,表示那么多方案自己都办理了,还是没有结果,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他委托了我们。律师
我们从朱前妻的户籍资料开始查询,发现其前妻是为了获得动迁补偿安置才将原来在父母家的户籍迁入被动迁房屋内,沈洁律师考虑是否可以从其父母户籍查找,经查询其母亲已经去世,其父的户籍在H某地,经查该房屋已经出租给一户外地人,房客拒绝提供房东信息。本来也许我们和调查公司一样一无所获。但沈洁律师发现其父亲的人口信息是从另外一处迁来。我们立即调取了迁出地户籍,结果发现该地址的房屋登记于朱先生的前妻名下,经向物业打听,该人确实居住于此。律师
找到了朱先生前妻的下落,朱先生担心前妻故意刁难不肯签字,于是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分析,作为一名母亲她终归希望女儿有比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本次朱先生去澳洲,其女儿可以到澳洲就学,而在国内其女儿因中考没有考到合适的学校,暂时无法就学。就此我们给朱的前妻写了一封信,并且约她到事务所谈谈。该女士表示同意,最后在我们几次斡旋下,她终于签下了同意女儿出国的签名。
通过办理本案,沈洁律师也想提醒离婚中的当事人,离婚当时稍给自己留一个后路,也许将来行得方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