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付夫妻共同债务的,个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张某婚前有二十五万个人存款,全部用于购买记名国库券。张某和丈夫结婚后,从公婆、小姑等处借款购房,后张某和公婆、小姑等交恶,张某的公婆起诉张某和其丈夫,要求还款。由于张某和丈夫仅一套住房,有银行抵押贷款65万尚未还清,法院不能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故而民间借贷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后张某的国库券到期,款项划入银行被执行法官发觉后冻结,张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这是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用用于偿还婚后。律师
张某的异议没有获得支持,法院还是执行了她的存款,为此她很是想不通,就此咨询。
沈洁认为夫妻婚后为了共同生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先行还款,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归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夫妻各方都曾经从借款中获益,比如张某用公婆和小姑的借款购房,供家庭居住。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归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也要连带偿还债务。
二、夫妻的一方用婚前财产归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相应的份额。律师
夫妻的一方如果用个人婚前财产归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另一方形成债权,可以要求配偶偿还相应的份额,夫妻的财富貌似“左口袋到右口袋”,随着法律对个人财富的保护日甚,夫妻间婚前婚后财产应当进行区分,所以配偶有义务归还相应的份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