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女士和丈夫从老家到上海创业,经过双方几年的努力,不仅开设了两家五金门店,还买了住房。因伍女士怀孕生子回老家,五金店就交给丈夫打理。一年多后伍女士回沪发现两家店不仅亏损,还欠供应商货款27万元,自己的住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之后夫妻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伍女士进行离婚法律咨询:一方开店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归还吗?企业债务是否和个人家庭有关? 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答复:沈洁认为回答伍女士的问题之前,现要了解公司的形态,否则无法清晰解答本问题。社会上很多人说开公司办企业,但对公司形态却不甚了解,导致本来应该企业背负的债务个人承担。目前主要的公司形态有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谓有限公司就是公司注册资本为限,或以公司实际资产(必须大于注册资本数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企业的投资者,一般是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除非股东自愿为企业承担,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谓的无限责任公司是需要投资者在公司亏损时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社会上店面常用个体户,合伙企业的形态进行投资经营,这种模式的企业在发生亏损时需要投资者,也就是个体户本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债务。律师
回过来看伍女士的离婚法律咨询,夫妻俩是用何种形态设立公司的呢?由于他们均是外来人员,没有以个体户形式开店,办理了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公司,开设了两家门店。目前两家门店均亏损,因此沈洁认为这是企业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和股东个人是无关的。我们的观点在债务诉讼中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退一步说,如果伍女士当时成立的是个人户,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只要有证据证明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开店的,双方对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律师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比如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需。除了上述费用外,夫妻一方或双方或未成年子女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购置的贵重物品,但不是生活必须品,比如古董,字画,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等等。
除了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外,还有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进行的经营获得,有此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雇佣人员,租赁场地,缴纳税款产生的负债。上海离婚律师沈洁提醒这里的共同经营要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况。相关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