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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故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效

唐女士长期因病在家,没有去上班,也没有生育子女,今年丈夫提出了离婚,唐女士想自己结婚也快十年了,没有给丈夫留下一男半女,确实也对不住他,于是就同意了离婚,两人到民政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让唐女士没想到的是,离婚不久后,其丈夫称当时唐女士久病在家,因家中开销不够,他就在外面借了两百万元的债务,至今没有归还,要求唐女士共同承担。律师

唐女士表示非常惊讶,虽然自己卧病在家,但医疗费用却是通过医保都报销的,而自己的社保和医保费用,是自己父母帮忙代缴的。虽然没有上班家里没收入,可其丈夫每月有五六千元工资,又没有房贷,维持生活还是够的,怎么会有两百万的债务呢。

越想唐女士就越想不通,她在父亲的搀扶下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宜。沈律师认为唐女士丈夫的绝大部分借贷,都是向一亲戚所借,而这名亲戚正是他的叔叔,目前已经退休。唐女士丈夫所称的一百十万借款既没有转账记录,唐女士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支出,故而这笔借款,律师认为是不存在的。后来我们向唐女士丈夫的叔叔核实,对方称没有这笔借款,对此我们进行了录音。律师

另外二十万借款是唐女士的丈夫问小额借款公司办理的,其消费支出除了一笔十万五千元用于订购车辆(但唐女士表示家中并无车辆)和三千元支付保险费,其余都是小额的取款和消费。沈律师表示唐女士除了十万八千元不需要归还外,其余九万多元她需要负担其中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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