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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子女购房对外借款,是否属共同债务

言先生和伯女士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来又因是否借给言先生朋友几十万发生了争吵。伯女士为人非常偏激,出口伤人时好不留情,这让言先生在朋友面前觉得非常没有面子。伯女士越是不让他借,言先生就赌气要借给对方。伯女士断言这位朋友不会按时还款,谁料半年后朋友如期还款,除了本金,还给了言先生两万元作为利息。

对此,言先生洋洋得意,其实他一开始是不想借五十万给他人的,本来想只借十万或者十五万。妻子骂人的话让他非常生气,于是就出借了五十万,对方购房后,将老房子卖掉,归还了他的借款。

天有不测风云,原本有钱的言先生突然间也缺钱了,原来他的女儿长大成人,马上要结婚购房,由于购买人数众多,抽签买不到小面积的,只能买大面积的住房,商品房总价高达九百多万,虽然男方卖掉了一套旧房子,得款四百来万,男方父母也拿出了好几十万元。但为了少贷点款,言先生的女儿也出资二十万,但相比房价而言,相差太多了。经过向银行咨询,两人最多只能办理三百万元的贷款,距购房金还差一百多万。

于是女儿就向父母寻求帮助,言先生家中有两套住房,一套是两室户,另外一套是一室户,他想将一室户出售,但女儿要钱要得急,等不及房屋卖掉,言先生夫妻只能向亲朋好友借款。在借款过程中,夫妻意见不一致,又多次发生争吵。之后小两口结婚,老两口却因为感情不和要到民政处办理离婚。律师

言先生向他的弟弟借款五十万元,借条的书写人是他一人,借条上写道:因本人资助女儿购房,缺少资金,特向弟弟小言借款五十万元,待本人卖掉旧房后立即归还,年利息为5%。还向他的姐姐借款四十万元,借条和写给弟弟的差不多。至于他的妻子伯女士则向自己的年迈父母借款约二十五万元。在加上夫妻两人的存款,终于凑够了。。

后来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伯女士对言先生的借款不予承认,认为这是他的个人行为。对于这些借款,沈律师认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言先生夫妻资助女儿购房,虽然不是必须的义务,但自愿负担也是可以的。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声称经营的,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言先生资助女儿购房,是和妻子协商过的,有大量的微信证据表明,其在借款前,借款后,都和妻子有大量的聊天记录,妻子告诉他,你的弟弟和姐姐有钱,向他们每人借八十万,我们就够给女儿付首付了。等我们卖掉一室户后在还给他们,还有你不要给你的弟弟和姐姐利息了,他们都很有钱,不会介意这一点点利息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比如言先生夫妻资助女儿购房的借款;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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