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丈夫嫖娼所欠的债务,离婚妻子不需负担

法小姐和涂先生经同学介绍认识,相识后恋爱,很快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婚房还没有购买,两人并没有举行婚礼,各自归各自居住。结婚不久后, 法小姐发现涂先生有嫖娼行为,近期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天,为此工作也丢了。

法小姐和对方协商离婚,对方死不认账,不承认嫖娼行为,后来一言不合,还出手将法小姐的母亲眼眶打肿,为此法母报警,警察作出了拘留三天、罚款两百元的处罚。之后女方要求男方对自己的母亲赔礼道歉,但男方一直表示拒绝。

法小姐委托沈律师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但称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天,曾经给与过女方一万元的现金,十万元的转账,还给了一些首饰,要求返还。法小姐对一万元的现金不予承认,对十万元的转账表示愿意返还,并同意返还结婚钻戒一枚。

另外对方还拿出了好几家小额借贷公司的合同,称自己为了和女方共同生活,借钱租赁了一套住房,还为女方买了一只狗。和女方共同生活期间,为了满足女方的需要,去不少超市和商场购买了不少的物品,而且因两人都不会做饭,经常在周末和晚上去小饭店酒餐,每次都是一两百的费用。所以他认为夫妻结婚,共同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故而在离婚的法庭上,他要求女方承担共同债务的一半。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法小姐在发现丈夫在外嫖娼后,就能及时提起离婚,而没有再三谅解,是一种对的做法。沈律师认为遇到不对的人,及时止损才是关键。而不是抱着挽回的成本,妄图去改变对方。源于对丈夫出轨的认知,让法小姐对这段婚姻越来越失望,她再也没有与丈夫共同生活的意愿。于是,她回娘家居住,夫妻自此分居。法小姐看来,现在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由于丈夫有长期嫖娼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婚姻有过错,法院也会考虑她的说法。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力,每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看到自己挽回婚姻无望后,男方涂先生也在挽留婚姻,但他提出的几十万的借款,要求女方承担一半的,能被法院认可吗?

沈律师认为男方涂先生的借款中,有一部分适用于支付两人租赁的房屋,这些欠款是需要女方承担一半的。另外一些超市和商店购买的日用品,也属于夫妻共同消费的,女方也应当承担一半。另外双方两人在饭店消费的费用,也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女方也需要承担一半。而不属于夫妻两人的消费,比如男人赶往外地嫖娼的费用,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由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债务。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