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老板、张太太登记离婚。万老板向共同做生意的老李借款叁佰万元,老李将该笔借款汇入万老板账户。万老板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1.5%计算,借款到期后, 万老板归还利息壹拾万元,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没有归还。催促无果后,老李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老板归还借款本息 。后来法院判决老李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判决生肖猴,老李向当地的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些借款在到了万老板的账户后,当天,就被他汇入了财务王女士的账户,次日,王女士将款项打入了一家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实业公司又将这笔款项汇入物资公司的账户,两天后,物资公司将款项再汇入另一家机械租赁公司的筹备账户。机械租赁公司是万老板和他人共同作为股东拟成立的新公司,之后,机械租赁公司正式成立。
和借款人老李也签订了协议,约定这笔款项时万老板向老李借的,作为公司的股本投入经营,机械租赁公司作为担保人,至于实业公司、物资公司的股东之一也是老李,他们也都作为担保人,为这笔借款进行担保。
此后,为了竞标拿项目,机械租赁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并由股东另行出资壹仟万元。不过并没有竞标成功,之后,万老板就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他人,股权转让合同中注明,公司没有大额负债,也没有大额的欠款,如有,公司承担后,将由原股东万先生等人共同赔偿。股权转让后,股东之间去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万老板退出了公司经营。律师
万老板觉得自己已经年过六旬,不适合在外面继续打拼做生意,适合在家养儿弄孙,趁着腿脚利索,到处旅游散心。之后,他和老伴万太太办理了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婚后有一套别墅归女方所有,有叁佰万存款也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不得反悔。对外所负的所有债务,均由男方一人负责清偿。”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离婚发生在老李起诉归还叁佰万借款的时候。
老李认为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万老板欠的债务,虽然钱款最终是用于公司投资,但本案的债务时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本来关系不错,但听说有巨额债务起诉后,立即办理协议离婚,并将财产都归女方所有,男方一人承担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而这样的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对债权人是无效的,要求两人共同承担所有债务。但万老板认为这是他的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时,老李知道万老板夫妻两人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而且万老板是为公司借的,投资给了公司,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但作为担保人的公司则认为,万老板已经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了他人,并保证公司股权不存在重大的债务和其他瑕疵,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已经将转让款全数支付给了万老板,现在公司却要承担大额的担保责任,这有违之前的约定。
沈洁律师认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万老板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投资公司所用的借款,其获得的收益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万太太也不能证明出借借款的老李是知道夫妻两人对财产是有约定的,要用丈夫一方的财产清偿,这些借款时用于公司投资,而不是用于个人赌博或者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也不存在串通虚构债务的可能,所以这些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万老板夫妻两人将这些债务约定给万老板一人承担,且万老板的协议离婚中将财产全部归女方,自己分文不取,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是对债权的危害,两人的做法已经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利益,故而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明显不利于债权人,作为配偶一方,万太太分享了公司的经营收益,故而作为债务,他也需要承担共同归还的责任。当然如果万太太承担还款后,另行向前夫万老板追究,那是另外一件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