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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作明确的解释: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律师

所谓的家庭成员一般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家庭成员是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成员,具体来说是夫妻、父母子女、翁婿、婆媳、祖孙之间、兄弟姊妹及其他家庭成员,在离婚案件中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施暴者多为丈夫,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够不上刑事犯罪,对妇女持续的暴力,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妻子以暴制暴,发生恶性案件的也有不少,当然自古都有妻子勾奸杀夫的现象,但相比之下,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普遍。律师

家庭暴力一般表现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种,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只相当于身体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性暴力行为是指发生在夫妻之间的一方违背另一方意志以暴力、变态等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婚内强奸”行为。不过对于婚内强奸始终存在很大的争议,不能将婚内强奸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1999年上海青浦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进行审理,认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相比之下,越来越多的家庭矛盾解决方式转换成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冷战,精神暴力又称“冷暴力”,是一种情感心理的控制。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不说话,不过性生活,威胁恐吓,精神上忽视漠视,甚至将婚外性行为带至家中等行为都可以视为家庭冷暴力,但是目前对于冷暴力是否能构成中国目前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还非常有争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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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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