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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常打骂妻子但不构成伤害的,是否成立家庭暴力

张女和何男五年前结婚,婚后第三年张女生育了一个女儿,何男的父母抱孙心切,经常叨念要何男再生一个男孩。但是张女认为此前做B超是个女儿,已经流产一次,现在第二次怀孕生了个女儿,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不愿意再次生育。何男对此非常不满,加上杨女身体不太好,从此何男对杨女冷言冷语,后来何男听父母的说法,想和张女离婚,再和他人生育儿子,张女拒绝离婚,何男对她非打即骂。律师

何男的打张女并没有采取较为激烈的方式,一方面源于何男胆子较小,主观上也担心打伤人“要吃官司”,另一方面张女患有轻微的心脏病,身体不好,何男也担心“出大事”。但何男的殴打也造成了张女多次皮肤红肿、淤青、内出血等症状。由于张女身体不好没有工作,何男经常不给生活费,还藏起张女的医保卡,不让张女去医院治病,张女多次向娘家求助,借款度日。

张女问:何男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家庭暴力?

沈洁律师认为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无论经济地位还是人格尊严都是平等的,应彼此尊重。生育不生育,何时生育是女性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因女方不同意生育对其加以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何男的施暴行为可能是较为轻微的,不一定能够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致使对方身心遭受伤害和痛苦的违法行为。律师

不过何男的行为可以构成虐待,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经常性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虐待和家庭暴力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也有一定的不同:虐待须呈经常性状态,家庭暴力一次施暴即可构成;虐待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而家庭暴力则只能是作为方式,比如虐待最典型的行为是有病不给看等等行为。家庭暴力是作为方式,比如采取殴打、伤害的行为。

张女不同意离婚,主要原因是担心离婚后自己和女儿没有生活来源,张女的身体的确不适合再次生育。我们认为她应当提起离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比如张女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男方进行困难帮助,对于女儿的抚养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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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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