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导读:根据新的民诉法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家庭,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禁止实施暴力的一方接近自己。
刘女士的丈夫经常酗酒,酒醉后出入KTV等场所,回家刘女士稍有抱怨,丈夫就拳打脚踢,为此刘女士报警多次也无果。每次丈夫酒醒了就和刘女士跪地道歉。后刘女士无法忍受搬到了弟弟家居住,但是丈夫扬言要砍杀刘女士,还在刘的居住地,划破刘女士弟弟的衣服和打砸摩托车。律师
刘女士提出了离婚诉讼,收到起诉状的丈夫发了多条信息和打电话称“再敢离婚就杀光全家,同归于尽。”同时在上下班途中五六次拦截刘女士,乘刘女士弟弟到外地进货的时候,窜到刘女士弟弟家中,威吓其他家人。对此刘女士忧心忡忡,不知道该如何阻止丈夫的行为才好。
沈洁律师一直认为我国在家庭暴力上对受虐妇女儿童的保护没有相关有利的作为,才会引发一些家庭暴力的惨案,比如被害人乘丈夫熟睡、酒醉杀死,亦有被虐妇女被打伤、打残甚至打死。律师
在上海这样一个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城市,即便没有一些边远农村地区那么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上海人家庭家庭暴力明显相对发生率较低,恶性案件较少,多数恶性案件是外地来沪人员之间发生的。即便如此离婚中一方受到另外一方,比如妻子受到丈夫威胁,丈夫受到岳父威胁的并不少见,常见的有骚扰、辱骂、动手推搡、殴打、破坏财产等。
对于人身有可能受到危害的,有哪些预防措施,或者司法可以提供哪些帮助呢?律师
2012年8月31日修改了《民事诉讼法》,新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保全制度,还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其中第100条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和传统的只保全财产有所不同。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可能遭受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威胁的情况下,申请法院颁布禁止令,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