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女士是一名安徽来沪的女工,后来经人介绍嫁给了上海人唐某,婚后她的丈夫经常喝酒,酒醉后还会胡乱打人,白女士有好几次都被打得鼻青脸肿,而清醒后她丈夫也不赔礼道歉,应以为戒,而是不削一顾。白女士后来获悉,她丈夫曾经结婚两次,离婚两次,都是因酒后暴力殴打妻子,曾经还赔偿了五万元精神损失费给第二位妻子,否则对方要求按刑事案件处理。律师
白女士在新闻中看到了一些人身保护令的事情,也上网经许了查询,她来到律师事务所,想解决的问题就是,是否可以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或者向警方申请也可以。但前提是她不希望夫妻双方离婚,毕竟对她一个外地妇女而言,离婚意味着要从家里搬出去,又要面临各种困难。
虽然沈律师办过不少婚姻案件,民事案件,也知道确实有这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实践应用中确没有办理过。在上海家庭暴力的案件并不是很多,上海人软糯的性格和上海女性强势的经济地位以及家庭地位,都决定了上海是一个女强男弱的文明社会,北方农村那种妻子要一天打三次的做法,在上海地区确实罕见。白女士的丈夫也只有酒醉的时候才会殴打妻子,而且虽然有伤,但毕竟不是太重。律师
在几年前我在外地开庭时候,正巧遇到一个案件的律师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法院开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是三个月,但也是在离婚诉讼中开具的,法院希望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违反,将视情节的严重哦初一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执行的机构是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督促当事人履行裁定,如有违反通报法院。但是根据沈律师的询问,当地法官称,当事人提出了离婚诉讼申请,所以才开具这样的人身保护令,如果不离婚,法院是不会予以干涉的。当地法院包括这起,一共开具过两次人身保护令,也是比较罕见的事情。主要是当地高利贷案件盛行,引发的家庭矛盾。
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第3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法院对于这种保护令的申请都是有限制的,不是无限制可以申请。白女士既不离婚,又不分居,两人同住一室,申请人身保护令,会使得措施无法开展。律师
家庭暴力一只是离婚中的热点,也是影响婚姻关系的重要原因,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要么默默忍受,所谓逆来顺受,要么提起离婚同时索赔,不过获赔金额很小。应当说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照顾并不是很有效,或者很全面。也有人提出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依据《婚姻法》提出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践中,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单独申请人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侵权之诉。但是很可惜,目前法院对此是不参与的,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如果不希望离婚,申请人身保护令非常罕见。如果有也会上新闻,也就是白女士之前查询到的哪些新闻。
人身保护令其实是一种把家庭内部之间的暴力问题转化为国家法律和实施人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干预家庭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当然如果家庭暴力打伤、打残、打死人,那么刑法肯定要干预的,就比如白女士丈夫的第二个妻子不慎被打伤了眼角,造成视力下降,最后白女士丈夫用多赔偿五万元来化解矛盾,从而幸免了刑事责任。律师
按理论上来说,白女士可以提供打伤后看病的病例,照片,报警记录等,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后六个月内提出,人身保护令分两种,一种是紧急裁定,有效期是15天,另外一种是长期裁定,有效期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具体可以禁止她的丈夫殴打、威胁她,或者她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伤害未成年子女等。但主旨是围绕着离婚。
要想向白女士一样申请一份长达数年,不分居,仍住同一屋檐下的保护令,法院是不会予以应允的。更何况在上海的离婚中,人身保护令很少涉及,不少法官也不熟悉如何办理。如果想结束白女士人身被殴打的威胁,我们建议她还是早日办理离婚,找到自己合适的归宿,不要为了一点点的租房费用引发其他严重的身体伤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