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在上海的离婚案件中非常少见,多见于外地来沪生活工作的夫妻当中,本地夫妻中,100个案件都遇不到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可以说上海男性的君子风度得到了体险。厉女士来自湖南,这个吃辣的地方养出来的妹子也是火辣辣的,厉女士就是一个脾气火爆,性格直爽的人,她在上海和青海的刘先生认识结婚。婚后她火辣辣的脾气让丈夫受不了,久而久之,经常殴打她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律师
但是打完后,双方又会和好如初,倒也不留下什么后遗症。有一次厉女士因为和丈夫争论晾衣服还是不晾衣服,破口大骂,本骂后的丈夫对准厉女士的头部和背部就是及拳头。被打后的厉女士觉得头晕难受,下午还呕吐。她气不过来到律师事务所,想咨询一下夫妻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能否获得赔偿。她表示他们夫妻两人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各自的收入都是归各自所有,她要求丈夫赔偿三万元作为这次殴打的损失,对以前的家庭暴力一次性赔偿二十万元,以后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不严重的每次赔偿一万元,严重的每次赔偿三万元。律师
听了厉女士的陈述,沈律师感觉到啼笑皆非,这打人还能明码标价了不成?厉女士要求的赔偿是在不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一种婚内赔偿。我们国家对不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概不予支持。虽然有法学专家提议将婚内赔偿写入婚姻法,但毕竟是一种学说,并非法律。关于婚内赔偿,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属空白点。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婚后夫妻还可以进行约定、划分个人财产,但一般认为婚内赔偿,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的儿戏,使得法律没有被尊重。
凡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上损害的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剥夺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律师
厉女士这次被殴打了,但只有她的诉说,并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就算在离婚中家庭暴力的索赔也是要准备证据的,报警记录、对方的保证书都可以作为证据,施暴者存在过错而给予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厉女士虽然称被殴打,但没有任何的记录可以证明她是遭到了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厉女士这次被打得这么严重,走路都晃荡不稳,经医生看病称有轻微的脑震荡,建议住院观察。背部有严重的红肿,医生建议X光照射检查,怀疑厉女士肋骨可能有骨折。沈洁律师认为就男方的殴打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第三款规定:“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律师
作为律师,我看到的最严重的一起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将被害人妻子活活打死,被害人妻子曾经逃到上海的表姐处,但由于无法下决心离婚,最后惨遭毒手。当然也有听说受虐人奋起反抗,对外求助不成、离婚未果、走投无路、在激愤之下杀死施暴者。这些人都没有好好运用法院的人身禁制令和用法律作为武器,提起离婚诉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