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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殴打妻子,离婚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

章女和丁男结婚仅仅三个月,丁男暴躁的脾气就显露出来,双方有一次为了是否生育孩子,生几个孩子,两人协商不一致,丁男抄起拖鞋就向章女砸过来,章女头上立刻起了一个红包。丁男并不肯罢休,又给了妻子两个耳光,将她推倒在地,用脚狠狠踢了几下,才算邪气。妻子被打后跑回了娘家,后来经岳父母教育,丁男写了赔礼道歉书,女方才肯回家。但回家不到两周,丁男觉得当日给妻子赔礼道歉太过于窝囊,在岳父母面前受了气,他在一次酒后,又左右开工殴打妻子,妻子予以了还手,但力气较小,结果被丁男打得鼻青脸肿,妻子报了警。律师

此后妻子一直居住在父母家中,大概过了三个月,丁男上门要妻子回去,妻子不肯,两人发生争吵,丁男将妻子的头撞在门上,幸亏岳母和岳父及时阻拦,妻子才没有挨打。此后妻子章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丁男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丁男就数次上门骚扰妻子,后来其妻子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要求丁男赔偿两次殴打的医疗费。

第一次,章女在医院就医,被鉴定为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花去医疗费3800元(医保之外的费用)。第二次章女就医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淤青,住院一周,用去医疗费8000多元。现在妻子来协议离婚,要求丁男赔偿118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如果协商不成的,她就要去法院起诉。律师

丁男一下子慌了手脚,他不知道怎么办好,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询问如何处理此事。沈洁律师听闻后,认为丁男无故殴打妻子,并且两次将妻子打伤,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的损失,丁男应当用自己的财产赔偿,还应当给与女方精神损失赔偿。女方虽然精神损失费要求有点高,但她要求赔偿医疗费并不过分。丁男一言不合打伤妻子,除了医疗费之外,还应当赔偿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这些如果算上去,女方的赔偿要求也算合理。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实质是婚内侵权,婚内侵权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有作为的有不作为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不作为,比如家庭冷暴力,不列入赔偿范围。比如讽刺、挖苦等,都不属于赔偿范围。律师

女方对于几次殴打都留有证据,比如第一次丁男的认错书,第二次的报警记录,第三次岳母在场作为证人,这些证言,报警记录,医院医疗证明,都是丁男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女方在被殴打时对男方有言语刺激,或者也予以一定的还手的,对暴力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情况的,可以相对减轻男方的责任。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离婚赔偿制度是指有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其功能有救济被侵害的权利人,抑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律师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现在妻子坚决要和丁男离婚,沈洁律师建议丁男可以向妻子请求原谅,以后不会在暴力对待妻子,如果不行的,将赔偿费用支付给妻子,两人和平分手,也算解决了这件事情。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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