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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调查取证

在上海地区,家庭暴力并不是很严重,就算夫妻间不和有扭打,推搡的行为,也不构成家庭暴力。上海地区的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这种家庭:男方喜爱酗酒、赌博,女方一般为外地人,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太好,又或者双方为再婚夫妻,因子女、经济问题发生家庭暴力案件。还有就是年轻的九零后夫妻,双方都以各自为重,发生矛盾后用暴力解决。律师

项小姐是一名年轻的妻子,她是本地人,认识同校的校友霄某,两人结婚时比较冲动,也没有经过家里人同意,就登记结婚了。婚后项小姐发现对方脾气暴躁,发生一些不同意就握拳相向,项小姐非常具有法律意识,对方殴打后,她对于自己的伤口都拍了照片,和对方的对话都有录音。协商离婚时,对方矢口否认实施了家庭暴力,当项小姐把证据都拿出来时候,对方变了脸色,又要动手打人。辛亏是在律师事务所中,沈律师马上予以了阻止。后来两人在律师的主持下,霄某同意赔偿项小姐10000元的医疗费和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两人协议离婚。律师

多数的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绝大多数发生在家庭这这样一个私密的空间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即便左邻右舍听到打闹声音,但由于没有看到过程,都不敢断言有家庭暴力,也有不少人让那位这是邻居的个人隐私,不方便出面干预。另外一些受害人也不愿意家丑外扬,使得证据流失,一旦家庭暴力的实施方否认自己施暴。受害人就没有任何证据可言。

我们曾今遇到一起咨询,窦女士是外地来沪的媳妇,因其公婆经常言语中嫌弃她,双方免不了发生争议,窦女士的丈夫不分青红皂白,只要妻子和公婆发生争议,就殴打妻子,窦女士被打得鼻青脸肿,有一次手指骨折,她的丈夫还不同意离婚。她在我们面前哭诉这些事情时,沈律师问她有没有人知道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窦女士表示自己在上海没有亲友,有一次丈夫殴打自己,邻居听到动静上门敲门,好面子的窦女士不愿意家丑外扬,慌称自己爬高拿东西摔了下来。这样她明明能获得的证据就没有了。律师

普通民事诉讼案件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受害方举证难。家庭暴力的主体是有着亲缘、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一般来说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知道如何取证,沈律师提示,以下证据可以作为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说施暴方的悔过书、认错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人证言,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的回执单。医院就诊看病的病历本,和施暴方日常对话的录音等。有了初步的证据,如果施暴方认为自己没有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举证。律师

另外被害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的保护令,核发手续较为简单,可以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对方违反,马上会收到法律的惩处。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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