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慧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两人认识几个月后登记结婚,没想到丈夫在结婚后警察对小惠拳打脚踢,还限制小慧交友的人身自由,小惠几次报警,警察来了丈夫才停止对小慧的家庭暴力行为。现在儿子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小慧想提起离婚,但对方有称自己有精神病,不同意离婚。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支出《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骸、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丈夫对小慧的打骂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造成了小慧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而小慧如果有报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起诉离婚也许马上能够办理。律师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慧可以向丈夫要求赔偿。现实生活中,上海地区的家庭暴力案件虽然不够多,但也有,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权呢?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作为原告,在举证方面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这就提醒我们在生活中要加强法律意识,受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寻求社会帮助。如果家庭暴力施暴者请求谅解的,一定要让对方将施暴事件写成道歉信,保全相关的证据,以防不时之需。律师
特别是受到侵害后,第一时间报案,就诊,才能够取得有效的证据,以变在离婚诉讼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沈律师提醒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很多法院虽然可以认定受害人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却不判决予以赔偿,即便判决予以赔偿,金额也只有少得可怜的一千元。所以遭受家庭暴力后,最主要的是用这些证据起诉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