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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发生矛盾,女方拒绝同居构成冷暴力

周先生和妻子小燕结婚,在领了结婚证办理婚宴之前,小燕的父母提出要在周先生的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周先生的父母表示房产虽然面积不大,但在宝山地区,这样一套房屋也要两百多万,用尽了周先生父母和周先生所有积蓄,女方一分钱没有出,就要登记为产权人,这是不公平的,故而予以拒绝。发生了这场争议后,小燕对周先生就开始不理不睬,不要说同居了,连微信都拉黑了。律师

这样的僵局出现后,三个月后还没有改善,周先生就购买了一些礼物,到女方家中去接妻子,但却被岳父岳母冷嘲热讽。整整过了半年双方感情还是没有改善,周先生提出协议离婚,但女方也不予置之。处于无奈的周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周先生遇到了婚姻关系中的“冷暴力”。虽然目前法律对感情破裂规定了几项法定的标准,没有冷暴力一说,但一方起诉出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这种行为且不否认或者有证据可以证明的,是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而且周先生登记结婚后,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就凭这点,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律师

周先生在双方矛盾发生后,尝试做各种努力,都找到配偶及父母的冷言冷语,饱受对方言语侮辱及伤害,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严重侵害。目前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相关婚姻类法律,没有对配偶权进行规定,至今为止对配偶权的讨论都限于学术上的。配偶权具有浓厚的伦理性,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

“冷暴力”的范围非常宽泛,包括不说话或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不接触或疏远;漠不关心对方;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用语言辱骂或威胁对方;分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对财产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现实生活中,弱势人群,特别是妇女使用的所谓冷暴力要多于男人。妇女一般无法使用武力征服男方或发泄情绪,往往只能采取语言攻击,或者采取一种消极无奈的手段进行对抗,即不说话、不理不睬、回避或拒绝性生活等。律师

所谓“冷暴力”,实际上并非暴力,而是一种软手法,即以软对抗的方式表达不满或伤害对方。采取软伤害的方法,对他人实施精神虐待。但是我国的家庭暴力范围比较窄,没有把一些非暴力,比如“冷暴力”纳入范围。家庭“冷暴力”和第三者插足,已经成为近年来婚姻破裂的两大诱因,“冷暴力”中现行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根本不能上升为法律责任的部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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