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是一位聪明可爱的女孩,但她的母亲几年前因患疾病死亡,之后就娶了一个继母。父亲的工作很忙,经常需要出差,所以小文只能和继母共同生活。但继母经常虐待小文,导致其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后来小文的外婆来看望外孙女,发现了小文身上有很多的伤痕,经过询问,知道了孩子经常被继母殴打。有时候是被皮带抽打,有时候是被木棍殴打。看到自己的外孙女受到了非人的对待,两位老人立马打电话报警。
警察到来后,女孩也告诉了警察叔叔自己的继母经常打她。而父亲知道后,只是让妻子耐心些,不要打孩子,但这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但传唤继母后,对方却大户冤枉,她称自己并没有生育孩子的能力,将小文当作自己的女儿看到。只不过她是有些急于求成,在孩子没有能好好学习的情况下,对孩子打了几下。
看到继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警察让老人带着孩子去医院验伤,经检验认定为孩子受了轻微伤,警察对继母拘留了七天。在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后,继母并毫无悔改之意,而是继续使用暴力,用暴力方式拔苗助长,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律师
后来有一天,因小文的英语考试只得了七十几分,继母对孩子又进行了殴打。外婆在周末看望孩子时,发现了小文脸上和身上出现了各种伤痕。经外婆和外公的再三追问,孩子才战战兢兢说出了实情,原来是英语考试的成绩不够理想,遭到了继母的辱骂和殴打。看到孩子继续受继母的毒打,两位老人非常气愤,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未成年人是家庭成员之一,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但并不他们的私有财产,不能任凭处置,作为未成年孩子,他们也有民事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他们的生活,用合适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即便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也不能对孩子进行殴打。
考虑到之前公安机关的七天拘留并没有让继母停止暴力行为,沈律师建议外祖父母可以代外孙女小文向法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纸空文,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会对继母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惩罚施暴者。笼罩在家暴阴影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家暴的受害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