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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的一方采取暴力造成后果的,法院判决离婚

刘某和陶某在6月份登记结婚,在装修婚房过程中,陶女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刘男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发生口角,此后陶女在装修风格、装修档次上和刘某父母多次发生争吵。到了9月份双方争吵升级,发展到陶女上门砸坏刘某父母电视机、玻璃窗户。双方原本约定在10月份办理结婚仪式,刘男单方取消了婚宴并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陶女离婚。律师

陶女答辩称双方虽然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事出有因是刘某的父母过于防范她,夫妻双方间仍有感情,故而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刘男不愿意和陶女和好,陶女的父母认为女儿受了委屈,相约几名亲戚到刘家理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的母亲摔倒流血,缝两针。后经他人调解,陶某父母保证不在上门闹事,赔偿2000元医药费。律师

陶女此后数次到刘男单位和其发生争吵,将刘男车胎放气,还通过朋友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吓唬刘某,刘某和闲杂人员发生口角,被对方用煤气管、甩棍打成头皮红肿,嘴角淤青等轻微伤,公安机关对肇事人员处于行政拘留,对陶女予以行政罚款。双方矛盾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在分居期间刘男报警数次,双方发生打架和争吵有10多次。六个月后刘男再次起诉离婚,要求离婚,并且提交了分居期间双方争吵打架的证据。

法院认为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没有就夫妻关系改善采取有效的措施,陶女不同意离婚,但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陶某的行为更加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陶某的打砸行为不仅没有让刘某让步,反而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已经分居超过一年,且矛盾比较激烈,如果维系两人婚姻关系更加深双方矛盾冲突,故而判决离婚。律师

陶某和刘某分居并不满两年,如果陶某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夫妻关系,即便刘某不愿意接受,而且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很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继续维护两人的婚姻关系。但陶某的激进的做法更让双方矛盾剧烈,甚至陶某本人也受到了行政出发,这种行为促使法院在第二次起诉中判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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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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