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女士在日本打工,她在离开中国前和丈夫登记结婚,两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她出国赚钱,不久韦女士想提出离婚,对方也表示同意,但两人不知道不回国如何办理离婚,特委托国内的亲戚向律师咨询?律师
她户籍在上海,出国前居住在深圳,在深圳办理了暂住证,韦女士的丈夫户籍和居住都在深圳。韦女士因签证问题不想回国办理离婚,希望通过协议或i这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沈洁律师认为如果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然本案中韦女士和丈夫因结婚时间较端,既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他们既可以到上海或者在深圳办理离婚,但韦女士必须回国处理。
韦女士这一方需要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住在国内的韦女士丈夫应当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如果她实在是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回国的,可以委派国内的律师,到深圳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办理起来也是很快的。律师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