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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可否不回国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离婚诉讼。

一、不在国内居住方作为原告的情况。其可以委托中国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还要经过公证和认证。律师

二、不在国内居住方作为被告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可以不出庭,如果国内法院的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在国外一方当事人,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三、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才能生效。离婚意见书包括离婚与否、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的处理意见,如果认为有必要时候,还要附上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状况(也要经过公证和认证)。双方都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的委托书大多是一般代理,特别是对于是否离婚都采取一般代理方式,对于国外方委托国内律师诉讼的委托书必须是特别代理,律师有权代表当事人作出离婚与否的表示。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提醒委托书不能笼统的“全权代理”字样,必须是“特别授权代理”,仅有“全权代理”字样的,法院还是把其作为一般权限处理。在国内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国外律师只能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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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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