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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中国籍,一方外籍,在中国登记结婚,离婚如何处理

【离婚法律咨询】孙女士于数年前因工作原因结识了现在的外籍丈夫,现因丈夫回国多年互不联系,孙女士想和丈夫离婚,丈夫也表示同意,孙女士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知悉虽然能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是和外籍人员的离婚不能通过民政处协议,必须经法院诉讼离婚。孙女士向律师咨询:一方中国籍,一方外籍,在中国登记结婚,离婚如何处理?

沈洁律师答复:外籍人士和中国籍公民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在双方协商离婚的是否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律师

如果外籍方能够亲自和国内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外籍方不能亲自到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由国内一方向其住所的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一方应办理好经过使领馆公证、见证的委托手续,对离婚意见也应进行公证和见证。律师

沈洁律师提示,如果所谓的“外籍人士”,实际上是台港澳人士的,本人因故不能到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的公证和认证,以香港为例,应当由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后,出具公证文书,然后加盖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费用大概在两三千港币。因涉外诉讼手续较为复杂,我们也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涉外离婚律师办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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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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