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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如何送至境外方

本文中指的诉讼文书有原告的起诉状,开庭通知等能够让被告知悉已经发生离婚诉讼的法律文书。对于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境外的涉外离婚案件,送达诉讼文书的过程始终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程序。沈洁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只要遇到涉外文书比较难以送达的,都会数次接到当事人焦急的电话,询问法院如何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给对话,对话如何收到自己的离婚起诉状。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文书至境外:

1、如果被告所在的国家,也就是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约定的,按缔结约定送达,如果是属于双方都参加了某个国际条约的,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如果对方当事人是中国籍的,在境外留学或者就业,可以委托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比如委托的国内律师,或者亲友作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律师

5、如果被送达人是企业、其他组织的,向受送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有业务代办人的,可以向这些机构和人员送达;离婚协议书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如果上述的六种方式都不能送达的,只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换句话说涉外离婚还是能进行的,只是当事人等待的时间会比较长,诉讼之路漫长,所以沈洁律师也再次提醒,嫁给老外,您想好了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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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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