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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

在中国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前往民政部门双方登记就可,诉讼离婚在法院进行,主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和一些特殊人员的离婚,如精神病人离婚。在香港离婚的方式也有两种,类似我们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1条,香港有“呈请离婚”(Petition)和“申请离婚”(Application)两种离婚诉讼方式。律师

方式一、呈请离婚:当婚姻的任何一方想和另一方离婚,她/他是可以独自向法庭呈请离婚。主动用这方式进行离婚诉讼的一方,是无须事先知会对方。这种方式就是内地的诉讼离婚,即由法官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方式二、申请离婚:这是指婚姻双方共同提出的离婚申请。类似我们的协议离婚,但是和协议离婚有诸多的不同,最大的不同就是有一个一年分居规则,香港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分居(最少)1年后申请离婚。而中国的协议离婚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都能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先分居后离婚的要求,即使是在诉讼离婚中,分居两年也仅仅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衡量标准,在大陆协议离婚中对分居不作任何要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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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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