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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法中的定期付款令(夫妻赡养费)

香港法律中规定了对夫妻的一方有赡养义务的,相当于国内的夫妻间扶养义务,以及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但和国内的又有所不同。律师

一、定期付款令(Periodical Payment Order)

按这命令,婚姻一方须定期(如每月)支付对方赡养费的。如果受赡养人再婚,或者任何一方去世,这项命令都会自动失效。

二、有保证定期付款令(Secured Periodical Payment Order)

所有若受赡养人在指定期内仍然未收到应得赡养费,她/他便可以指令第三者(例如银行或信托人),把用作担保的资产来支付申请人的赡养费。虽然,如果申请人再婚,或她/他去世,这项命令都会失效;付款人就算身亡,担保式的赡养费仍要继续支付。

三、整笔付款令(Lump Sum Order)

假使婚姻一方有足够财产,法庭可命令她/他向受赡养人须向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赡养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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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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