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以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规定了离婚抚慰金,类似于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日本法律规定因侵害他人的身体、自由、名誉及他人财产权,除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加害人还应承担财产损害以外的赔偿责任。律师
无过错配偶一方向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的损害赔偿,日本最初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明治41年3月26日的日本大审院判决,支持了第一起的妻子告丈夫侮辱索赔精神损失的案件。不过日本通说认为这种抚慰金不包括离婚原因抚慰金。
财产分割请求权与抚慰金请求权在性质上不相同,即使是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也并不妨碍以侵权行为为由提出离婚抚慰金。律师
在计算抚慰金的时候考虑到双方的过错,如果被告一方过错大些,抚慰金数额就大些,如果原告也有过错,酌情减少抚慰金数额;和中国不同,日本家庭裁判所还靠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短来定抚慰金数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的,抚慰金赔偿数额较大;配偶离婚时没有请求子女养育费的,则可以增加抚慰金的数额;配偶年纪大的,再婚可能性小的,获得的抚慰金数额也较大;离婚时没有请求子女养育费的,抚慰金的数额大些;资产较多的夫妻所被判抚慰金的数额较大,穷人夫妻的抚慰金数额小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