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中国人一方或双方在日本留学、工作的,可否不回国在日本离婚呢?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并且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驻日中国领事馆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到大使馆登记离婚,但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其法律效力相当于国内的民政处协议离婚。
如果是在日H役所或区役所登记结婚的夫妻,可在居住地日H役所或区役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向日本家庭裁判所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在中国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原注册结婚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回国办理协议离婚的,或者双方虽然能够回国但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