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是处理处理夫妻、亲子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身份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在德国有专门的法院审理婚姻、亲子、抚养、离婚事件和其他家庭案件《德国法院组织法》第23条第二项规定,在州法院设立专管家庭案件的“家庭事件分部”,又称为家庭法院,类似日本的家庭裁判所。律师
家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婚姻案件,包括离婚诉讼、撤销婚姻诉讼、确认婚姻诉讼、同居诉讼;抚养案件,包括变更抚养权诉讼、对婚生子女的经常抚养诉讼等;亲子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对父亲身份、其他家庭案件,包括子女监护权、关于照护子女的补助、由夫妻财产制而生的请求权等。值得注意的是德国家事诉讼范围内没有婚姻无效诉讼、收养关系诉讼。律师
和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相近,在德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不一定需要亲自到庭。在家事审判程序中,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庭,不过中国的民事诉讼仅要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庭,至于抚养等案件,还是可以不亲子到庭。德国家事法律不要求在审理前强制调解,中国的离婚案件调解是前置的。
类似的还有,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夫或妻在婚姻案件由其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中国也有这样的规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