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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收入分开用,购房收益是否平均分割

L女与T男原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8月20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T男与T母系母子关系。2003年2月22日,L女、T男、T母以480,000余元的总价购买了上海市松江区夏莲路房屋。律师

其中首付款为300,000元:由L女支付70,000元、T男支付150,000元、蒋芳丽支付80,000元,另公积金贷款100,000元,其余为商业贷款,现均已还清。松江房屋建筑面积143.28㎡,登记在L女、T男、T母三人名下,权属类型为共同共有。

L女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松江房屋归T男、T母所有;2、T男、T母支付L女折价款955,200元(房屋价值暂估为2,865,600元)。

在L女、T男离婚诉讼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登记在L女与T男二人名下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泰康路房屋进行了分割,本案松江房屋涉及T母的利益,故而未予一并处理。该次诉讼中,L女与T男一致确认“双方的钱一直是自己用自己的”。律师

双方对于松江房屋的市值存在争议,后经L女申请,原审法院委托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套房屋的市值进行了评估,该机构于2015年9月14日出具估价报告,结论为:房屋市场价值为2,630,000元,折合单价18,356元/㎡。

另,L女主张松江房屋虽然以T男名义贷款,但月供实际上是由松江房屋的租金偿还,故要求按照L女、T男、T母三人平均分割。T男辩称松江房屋是其与L女离婚后才开始对外出租,认为按照首付款出资比例计算,L女仅享有14.58%的权属(70,000÷480,000)。T母同意T男的辩称意见。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本案中,L女、T男、T母对松江房屋的分割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具体分割比例。共同共有人对共同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律师

L女与T男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经济上又各自独立。松江房屋的贷款亦由T男偿还,即便部分贷款是用松江房屋出租所获取的租金支付,但L女从未参与过松江房屋的出租事宜,故而对于租金的获取来讲,L女的贡献也相对较小。不结合双方上述实际情况,按照出资比例并参考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松江房屋,相对比较合理,也更趋符合公平原则。

原审法院据此以市值2,630,000元进行计算,酌情确定T男、T母支付L女松江房屋折价款650,000元。判决:一、松江区夏莲路房屋归T男和T母所有;T男和T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L女房屋折价款650,000元;L女收到上述钱款后15日内协助T男、T母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变更手续。一审案件受理费29,725元,减半收取14,862.50元,评估费8,168元,合计诉讼费用23,030.50元,由L女负担7,503.50元,T男、T母负担15,527元。律师

T男、T母不服,共同上诉于,诉称,购买松江房屋时,L女仅出资7万元,松江房屋出资中比例为14.58%。松江房屋于2012年6月开始出租,租金并未用于归还房贷,如L女主张租金份额应另案诉讼。松江房屋的贷款及房屋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T男支付,L女除出资7万元外,对松江房屋无任何贡献。

故T男、T母要求撤销原判第二项,依法改判T男、T母支付L女房屋折价款383,454元。被上诉人L女辩称,T男、T母关于松江房屋出租时间说法不一致,不应采信。L女也不认可T男、T母对松江房屋的分割方案。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律师

现L女与T男离婚,故双方共有基础丧失,理应进行分割,本案松江房屋登记在L女、T男、T母名下共同共有,具体分割比例应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出资情况、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所作的贡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以及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原审法院综合各项情况,酌情判令由T男、T母给付L女房屋折价款650,000元,该数额并无不当之处。

沈律师注解,推断法院计算方式为,购入房价48万,首付15万男方加7万女方加母亲8万,合计30万,贷款18万元,现在贷款用租金支付,若不分份额平均计算租金,则每人归还贷款部分的本金6万元,贷款也是出资的一种方式,故女方的出资约为13万元,占总房款的27%,按评估房价265万计算,得71.55万。考虑出租房屋和平时支付费用上的因素,酌情为65万元。律师

但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财产分别制,也没有对房屋的比例有过书面的约定,仅承认各自钱一直是自己用自己的,常规来说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比例应当是平均的,假设夫妻双方的出资15万和7万均来自婚后存款,先以租金归还贷款三人平均分配为假设前提,夫妻占据房屋的贡献比例为15首付+7首付+12万租金,约占71%的比例。按房屋现价值265万计算,得187.7万,平均分割,女方应得94万。律师

故而在法庭的表诉当中,应当注意措辞的使用,比如本案让法院考虑了出租的人力投入,夫妻分开使用各自收入的因素,故而女方分的的财产较少。(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4042号(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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