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男去年妻子自小刘离婚,两人结婚后没有共同购买房产,也没有购置其他贵重物品,婚后两人还没有生育子女,故而两人的离婚非常简单,可分手半年后孙男突然听双方的朋友说,妻子小刘名下有一套房产,他并不知情,知悉后他提出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前妻小刘告诉对方这套房屋是自己的父母和自己共同购买的,自己只占有房产的1%,而且购房的首付款和贷款都是父母归还的,故而认为自己对房屋产权没有份,不可能分割给孙男一半的价值。律师
但孙男怎么都不信,两人争执不下,刘女士拉着他来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帮她说清楚问题。刘女士和父母共有一套房屋,其父亲孙父拥有房屋产权的50%,母亲孙母占有房屋产权的49%,刘女士占有房屋产权的1%。目前这套房屋的市值是800万元,按这个比例,刘女士持有的价值约8万元,可以分给孙男的为4万元。
该房屋是贷款购买的,贷款数额为200万元,目前已经归还了50万元左右的贷款,主贷人为刘女士。每月还款都是其母亲的银行卡转给刘女士相应的金额,再予以扣款。刘女士称当时父母都已经退休,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故而借用女儿刘女士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但银行贷款的还贷都由父母归还。房屋的首付款也由刘女士的父亲支付给卖家,相应的都有相关的银行转账和汇款凭据。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房屋权利人登记为刘女士和他的父母,该房屋是孙男和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刘女士名下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予以分割。尽管刘女士对房屋没有出资,但她登记为产权人而且约定了份额,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故而孙男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刘女士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他可以要求相应房产价值折价款的一半。扣除贷款后该套房屋价值为800-150=650万元,刘女士拥有1%的份额即6万5千元,其丈夫可以要求分得32500元。刘女士表示同意,马上可以支付其相关的费用。其丈夫要求分得房屋一半的折价款,没有事实依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