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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产权没有过户,离婚中能否分割

对于大多数的中国人家庭,由于收到习俗的影响,不少父母没有为财产订立遗嘱的习惯,故而身故后留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父母订立有遗嘱指定子女继承的,子女通过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进行遗赠,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一旦进行了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进行分割。律师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最常见的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了,由于另外父母的另一位配偶还在世,或者有其他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也就是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的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不进行遗产的分配,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没有发生变更。比如父亲去世了,由母亲继续居住房屋,母子对属于父亲的一部分房产具有继承权,儿媳在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这部分遗产,由于遗产还登记在去世一方的名下,分割财产会涉及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故而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这部分财产。律师

所以有的案件中配偶一方和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故意对遗产不进行分割,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外一方无法分割遗产,而离婚后也无法另案要求分割遗产,在目前的立法环境下,确实是法律盲点和空白。

这个盲点主要是由于法律没有对继承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导致的,除非是继承权受到侵害,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年内行使权利,但是对于继承发生后何时分割遗产并未作出规定,使得拥有继承权的一方故意不及时行使分割的权利,法律不能强制要求对方行使继承权。虽然继承权的不行使势必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对于继承权能否代位行使法律目前没有进行规定,故而我们认为一方拒绝行使继承权,怠于分割财产的,目前没有法律可以救济另一方的权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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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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