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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老宅全款购新房,只赠儿子一人

熊先生和女友相恋三年,马上就要打算结婚了。为了让儿子能顺利结婚,熊先生的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为了这套房屋,父母两人将祖父母留下的一室户出售,又拿出几乎全部的积蓄,这才全款出资给儿子购买了婚房。

当时熊先生想办理银行贷款,不要让父母拿出全部积蓄,但福庆老熊称不让儿子有过多的负担,坚持付清了全款。付房屋定金的时候熊先生还没有结婚,但当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的时候,他已经登记结婚了。

在经过简洁的装修后,熊先生很顺利和妻子举办了婚礼。但这段婚姻并没有持续很久,两人因婚后的一些琐事,经常发生一些矛盾。结婚还不到一年两人已经感情破裂,马上就要离婚了。但女方提出购房首付款和产权办理都在婚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屋的一半价值。

女方的这个说法让熊先生着急了,这可是他父母卖掉老房子和用了一生的积蓄购买的,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这套房子是熊先生的个人财产,不用担心对方会参与房产的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时,该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的有一定的争议。就目前而言,房价都比较搞,子女结婚时购房的经济能力有限,为了能让子女顺利结婚,不少父母都愿意花费毕生积蓄,甚至对外大额举债。但子女离婚,会给父母们带来经济财产的失控。律师

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无疑是矛盾点最多、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双方当事人争夺最为激烈的部分。如果子女在结婚后不久选择离婚的,子女配偶因此分走了房产一半价值的,让父母难以接受。在离婚案件中,子女一方主张购房资金是父母的“接待”,而配偶一方往往会主张是对方父母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赠与的购房的资金,而并不是房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父母仅仅是“部分出资”,房产也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这部分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如果父母出资借贷子女一方的,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借贷关系不能成立,认为父母的出资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对婚前和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性质和归属的认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父母全款出资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房屋产权是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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