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小姐和男友小江已经相恋两年,考虑到上海的房子太贵,两人又都是江苏人,双方商议后决定在女方家附近购置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因男友小江单位的请假制度比较严格,决定由钱小姐一人回去办理。两人还决定新房钥匙一拿到手就去登记结婚。律师
九个月后开发商提前交房,钱小姐兴致勃勃筹划着装修婚房,男友确突然提出了分手,这让钱小姐如当头一棒,不知所措。原来男友的父母对钱小姐不是含满意,对她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有一定的看法。
在父母的干预下,钱小姐的男友对她也不像以前那么好,购房所用的后期资金也没有给钱小姐,已经交付了首付款的钱小姐出于无奈只能问亲朋好友借了一些,还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这套房产。购房后不久,钱小姐几次打电话或者发消息给男友,对方对是否继续购房,是否愿意出资,都表现了非常模棱两可的态度,但最终继续出资。律师
在父母的干预下,钱小姐和男友之间终于分手了,但男友提出要把这套两人合买的房子出售变现,这让钱小姐恨不能接受,她断然拒绝了男友的要求。但钱小姐表示男友前期支付的五万元,她愿意返还。
但男友没有顾及钱小姐的想法,在今年的五月,他用取得的房门钥匙,将房屋挂牌出售,还让中介带了买方随时查看。钱小姐获悉后,本来打算好聚好散的他,非常生气。她带着购房合同咨询沈洁律师,查看了购房合同和,购房资金的出自后,沈律师认为这套房屋的购买人为钱小姐一人,产权也登记为钱小姐一人所有,其男友出资的五万元现款,两个月前钱小姐已经通过银行转账返还,双方之间又没有其他的合同约定,故而这套房产属于钱小姐一人所有,和其男友是无关的,其男友不享有房屋的权利。律师
沈律师提是,在恋爱中购置房产一定要在购房合同或者预售合同中协商双方的名字,在房产登记产权的时候,也要登记为两人共同所有。在我国,共有产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如果恋爱双方对房屋的出资份额相差较大的,沈律师建议登记为按份共有,大家按出资比例来持有房屋的产权,这个出资包括了用一方名义办理的贷款。这样在发生分手或者其他纠纷时,双方也有一定的凭据,不至于会发生太大的纠纷。
后来钱小姐告知了中介房屋系其一人所有,并且更换了房门的钥匙,中介公司获悉后,就不再理会男友的卖房要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