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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购房,婚后还贷的能否分到份额

甘小姐和丈夫结婚才两年,甘小姐结婚前要求配偶有住房,当时其男友无奈,倾囊而出购买了一套按揭期房。购买于男友和其父亲名下,结婚后甘小姐不愿意支付购房贷款,一直由男方的父母归还贷款,而男方用婚前存款归还首付款中向朋友借款的几万元,婚后男方的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和结婚时欠的一些债务,目前大约还有五六万元没有归还。现在为了一些家庭琐事,甘小姐要和丈夫离婚分割这套房屋,她询问自己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由于房屋有银行贷款,这样的话她是否能拿到一半的份额或者四分之一的份额。律师

听到甘小姐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相爱中的男女在憧憬未来美好生活,享受甜蜜爱情的时候,是否也应当构筑自己的爱巢。当感情发生危机时,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付出就没有回报,这点甘小姐应该听说过。结婚前她要求男方有一套婚房,于是男方倾尽所有购买,而甘小姐没有出资一分钱。结婚后男方忙着归还结婚时的花费,而房贷却无人归还,此时甘小姐应该担负起归还贷款的责任,而她却在一旁看着男方父母还贷。律师

现在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这套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不分割给甘小姐。这套房屋目前市场价值450万元左右,男方婚前支付180万元首付款,婚后共还贷22万,均是其父母转账支付,甘小姐对房屋的贡献和出资为零,婚后其丈夫对房屋的出资也是零。男方在结婚之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是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甘小姐参与还贷,虽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婚后房屋增值带来的利益。律师

我国《婚姻法》已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但婚前购房往往有贷款还没还清,按揭房该如何分割的问题。按揭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无疑,无论是首付款还是贷款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另一类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即使该贷款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也应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夫妻一方已经在婚前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的,这部分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

现在甘小姐没有参与婚后还贷,她的丈夫也一样,贷款都是男方父母归还的,而男方的父亲也是产权人之一,婚前的首付款也大多来自于他们的积蓄,那么这部分还贷对应的房产归她的公婆所有。她丈夫婚后的工资一直在归还用于结婚的十多万债务,至今还有五六万债务没有还清,那么甘小姐离婚时还要承担用于自己婚礼的借款,也就是负担五六万借款中的一半。她的婚姻可谓没有资产只有负债。后来甘小姐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对外借款由其丈夫一人归还,与她无关,她呢也不享受房屋的分割。一场婚姻到头来是两手空空,婚姻是两个人交换自身一切利弊与对方共享和解决的漫长考验,甘小姐经历了这一次失败的婚姻相信她会有所感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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