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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屋,父母还有份吗

文先生夫妻看中了一套学区房,两人想把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五岁小孩的名下,由于小孩还小,没有签约能力,合同只能由文先生夫妻签订,因此房产证上也必须写上父母的名字,但文先生只想把房屋登记在孩子一人名下,他想了解如果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是否意味着房屋产权归伊人所有,父母是否没有了权利。律师

听了文先生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房产产权可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一人名下,但房屋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有财产,并不属于未成年人一人所有。房屋产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事,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缴纳无恶意管理费,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处理相邻关系,归还房屋贷款等待。这些对于未成年来说都过于复杂,他们还不具备这样的处理能力。这些义务都是需要父母代理的。

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在审核贷款人资格时,需要审查贷款人有无还款你能力,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是没有还款能力的,只能由父母作为贷款人和还款人参与其中,产权也登记为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共有,如果父母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产权人一栏可以只填写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登记为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产权归三人共同共有,父母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基于家庭关系,推定认为是共同共有。在未成年子女登记为唯一的产权人情况下,父母对房屋是否享有权利呢。沈律师认为要考虑父母在购买房屋时的正是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将产权归属于未成年子女一人的,可以为他一人所有,否则一般是视为。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产权人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也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或某一方与子女,或者只登记为子女一人,如何确定该房产权利?”解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问题六已有答复,但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中规定:“问题六、夫妻共同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答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律师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江苏省高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2012》指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的权属认定,情形比较复杂。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即为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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