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父和张母出资70万元给儿子购买婚房,考虑到金额很大,儿子和女友还没有登记结婚,张父和张母将存款中的10万元先行汇款给了张某的女友,张某女友在开发商处看中一处房产,以自己和女友名义支付了5万元定金,张父和张母得知后不同意继续购房,要求房产证登记为产权人,开发商拒绝撤销购房合同,并且称在期限内不购房的没收定金5万元。之后四人签订了“产权协议”约定张父和张某为实际购房人,出资70万元,如有争议产权归其所有。之后张父以代交房款的名义把其余60万元支付给了开发商,张某女友是银行职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抵押贷款,总金额为70万元。律师
张某和女友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房屋贷款还有69万元没有归还。张父和张母要求媳妇返还产权,将产权证更名为他们二人所有。张某妻子表示不同意。
本案件中张父和张母出资购房,并且和产权人张某夫妻签订了“产权协议”,约定产权系他们所有,虽然产权证登记在张某夫妻名下,当房地产产权登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产权的管理,以及对外对抗第三人的,对于出资人内部或者共有人内部,是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份额的。物权的所有人发生争议的时候,物权的产权份额要根据对房屋的贡献率以及各方对产权的约定来确定。律师
一方面、各方之间有协议约定产权归其中两人所有,关于产权的约定可以得到认定,故而这套房屋的产权归约定发生争议的时候产权归张某父母所有,张某的妻子不能获得房屋产权。
另外一方面,对于这套价格为140万房屋,张某父母的出资为70万元,张妻以个人名义在婚前办理了70万元的银行贷款,出资和张某父母想当,70万元系张妻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房产出资而言,这部分贷款就是她的出资,故而对房产的取得也是有很大的贡献。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张妻放弃这部分的利益,故而也要考虑张妻的贡献,如果没有张妻向银行办理贷款,这套房屋的产权也不可能获得,故而她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折价款。律师
至于张某和妻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其妻子向其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及相对应的房屋的增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