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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主张儿子名下房产,不影响诉讼中继续分割

法律咨询:离婚官司中,对方提出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房产是他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人为他父母。他父母委托他购买房产时擅自把房产登记到了他的名下,所以离婚中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他母亲当日在旁听,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对房产进行分割吗?律师

离婚案件一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方提出财产系案外人的,或者案外人直接对财产主张权利的,该如何处理?

你们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是离婚案由,离婚案件的主诉是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作出维持婚姻关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如果是维持婚姻关系的,那么无所谓财产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判决离婚的,那么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发生变动,与夫妻身份有关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也一并解决。律师

所以离婚案件所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名下的财产,如果涉及到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利益的,应当另案处理,不应当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但并非是任何第三人或者婚姻案件的一方主张财产系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就能成立,就可以另案处理,夫妻的另外一方或者主张财产权益的第三方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权益涉他。

如果案外人只是主张权利,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明显不成立的,不影响婚姻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如果案外人提出的证据是有初步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有争议的,但财产登记或者持有在夫妻名下,案外人可以另行诉讼,通过主张物权或者形成债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确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第三人享有财产权,比如房产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车辆所有权证是第三人名下,存款在第三人名下等等,那么夫妻可以在离婚案件结束后,和第三人另行诉讼,离婚案件中就不处理这部分财产了。律师

你丈夫和婆婆主张房产系公婆所有,房产登记于你丈夫名下,且在婚后购买,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是你公婆的财产,法院是不会理会第三人的主张。第三人如果有为房产付出过房款,可以形成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另案中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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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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