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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价低卖房屋给亲戚,妻子获悉宣告无效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将一套一室户学区房以低价出售,妻子小平获悉后非常生气。两人结婚后,收到了双方父母给与的礼金,约有几十万,想着这些钱也没地方用,双方协商后将钱存了起来,后来小平的爷爷去世,留下几十万存款和住房一套,根据爷爷的遗嘱,堂哥等人分得了房屋,小平继承了三十万元。两人一合计,觉得将来生一孩子肯定要选个较好的学校读书,于是就用结婚时存下的几十万和爷爷的遗产三十万,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当时由于小平父母将她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她属于有两套房的人士,无法购房,就由丈夫小李购买,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律师

结婚两年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两人的感情在大大小小的吵架中慢慢磨光了。丈夫小李将这套学区房以80万的价格挂牌出售,当时同类房屋的市场价约为145-150万。低价售房只有小李一人知道,小平完全不知。房子卖掉后丈夫提出离婚,小平也表示同意,她要求分割学区房的价值,并且称这套房屋自己出资比较多,要求分得100万元。此时她才获悉房子已经被丈夫低价卖掉了。而买这套房屋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丈夫的表姐。律师

慌了神的小平赶忙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她问律师房产被丈夫擅自卖掉,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沈洁律师认为小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相当于是对折)出售房屋,而购买人又是他的亲戚,有理由认为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并不是善意的。如果房产是以市场价或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给他人或者其他亲戚的,妻子小平不能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只能向自己的丈夫主张要求分割卖房款。现在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卖房人的亲戚,很难说买房人不知情。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该楼房市场价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小平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宣告他俩的买卖行为无效,保障自己的权利。律师

丈夫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和他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卖也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或者追认,该合同可以被妻子撤销,撤销后,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其丈夫应退还已收取的房款,房屋恢复到丈夫名下,然后妻子小平在离婚中和丈夫再行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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