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离婚隐瞒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要求分割

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不动产是家庭最大的财产,普通家庭的不动产主要有住宅,富裕一些的家庭可能还购置了商铺、办公房和厂房等。拥有桥梁、码头等构筑物或者建筑物的家庭在离婚案件中沈洁律师从未遇到,故而本文仅以为住宅、商铺等常见不动产为例。律师

隐瞒不动产的主要方式一般是隐瞒房产的拥有者信息、房屋坐落位置信息。擅自在他处购买房产,不告知自己的配偶,特别是夫妻关系较为恶化的时候,这种情况更为多见。在离婚时隐匿房产信息的一方故意不主动告知,使得该财产在离婚时被遗漏,不在财产分割之列。

对于这种隐瞒行为,配偶一方注意家庭是否有大额的开支,对方的公积金等是否有动用的信息。如果离婚后有线索的,上海地区的房产信息是公开查询的,不过必须要求知道地址查询产权人信息,而不能通过产权人信息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屋,这就给配偶一方调查财产造成了困难。沈洁律师也经常接到一些当事人的委托,要求通过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名下的所有房产,截止到2014年目前还没有此类调查手段。律师

当然离婚后配偶发现其隐瞒的不动产,应及时提起要求分割的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时效是以配偶发现隐瞒财产或者应当发现之日起计算了,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让权利躺下来睡觉。

第二种是转移不动产,即在离婚诉讼中,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当然有可能是亲戚朋友名下,也有可能是二手房市场上真正的买受方。这种房产往往是登记在转移一方名下的,鲜有伪造配偶身份证或者持有配偶身份证找人冒名顶替出售的。

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房产,转移过户非常容易,过户到亲戚朋友名下的,特别是近亲属名下,显然近亲属不可能不获悉出售方的婚姻状况和财产共有状况,故而串通和配偶一方买卖房地产的,其买卖行为得不到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返还产权。出售给二手房市场上真正买手方的,其确实支付了相应的合理对价,并取得了房产的产权,就无法要求返还房屋,而只能要求分割配偶卖掉房屋后所得的售房款。律师

第三种是支付相应的房款为父母、情人、前夫/前妻生育的子女购房等,甚至有为兄弟姐妹购房的,对于这种情况配偶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有一定的难度,取证也比较困难。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账户中支付了大额的购房款的,要求分割房款是可行之举。

最后找他人冒名顶替配偶出售两人共有房屋,或者出售被冒名顶替一方名下房产的,或者伪造身份证出售房屋的,比较罕见,最后一种情况还涉及刑事犯罪,本文不展开讨论。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