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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否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

蒋女士打算和丈夫协议离婚,她所在单位没有为她缴纳公积金,而丈夫的单位不仅按封顶数缴纳公积金,而且还有补充公积金,多年累计,丈夫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也累计达到了可观的数额。她有如下法律问题:律师

1、离婚可否要求公积金中心把丈夫名下婚后积攒的公积金提取一半出来?

2、离婚后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证明或者文件?

3、如果丈夫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提取手续怎么办?

沈洁律师解答:公积金的提取有规定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或者退休的;大部分丧失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享受低保,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新购住宅的等。但离婚不是提取公积金的理由,故而离婚后蒋女士或者她的前夫都不能以离婚为由去公积金中心提款。公积金的提取大多和购房,退休,家庭生活困难有关,和婚姻关系无关,不论提交何种证明或者文件,都无法提取。律师

蒋女士可以和丈夫约定,直接把丈夫名下婚后积存的公积金折算除现金,补偿给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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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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