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拆迁前闪婚娶高中女同学,闪离分割拆迁补偿款

蒋某参加一次同学聚会,聚会上重逢了当年的高中女同学,蒋某有过一次婚史,育有一名女儿,由母亲直接抚养,蒋某的女同学是班中的班花,因要求较高,成了剩女,如今年纪大了,对婚姻也很渴望。对于有过一次婚姻的蒋某来说,追求女同学也是轻松的事情,重逢后两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才知道蒋某不仅是二婚,还有一名女儿。律师

此时蒋某的户口位于祖母的公房中,此处已经成为后世博拆迁的基地,蒋某结婚后,妻子小茹的户口虽然不能迁入公房,但作为同住人配偶,拆迁公司还是将小茹作为拆迁安置的人口之一,为此小茹获得了一笔人口安置费用。蒋某代表祖母和其他亲属,和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协议,选择了货币补偿。取得货币补偿款后,蒋某对妻子小茹的态度没有以前那么热情。

不久小茹提出,属于她那一份的安置费用应当归她所有,或者双方都把补偿拿出来购买商品房,蒋某称自己有住房,看跌房价,不同意购买。妻子称可以购买一些理财产品,蒋某也表示拒绝,并且称妻子小茹没有安置份额,房子是他祖母承租的,婚前他就把户口迁移到了祖母家中,妻子是户口冻结后和自己结婚的,故而没有获得安置。至于拆迁组将费用做到妻子名下,主要考虑到他家已经是钉子户,多给了一些补偿无法入账。律师

不仅如此,原来归前妻抚养的女儿也住到了蒋某家中,且蒋某还经常上网和一些女性聊的火热,最后也不避讳妻子,用话筒和网友对话。蒋某的前妻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告诉了小茹,蒋某就是这样一个人,为此自己才和蒋某离婚。对此小茹提出和蒋某离婚,两人在一次争吵后,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就象匆匆结婚的闪婚一般两人闪离。

离婚后小茹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蒋某拒绝,故而小茹起诉蒋某及被拆迁安置人等,法院判决小茹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因拆迁结婚,拆迁完毕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对于自己能够获得多少拆迁安置利益,原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往往以房屋是自己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分割,甚至拖延不办理实物安置的房屋产权,转移隐瞒安置款项。而作为配偶一方对能够获得的安置款项数额期望太高,往往认为自己至少有夫妻双方安置房或者安置款的50%。律师

事实上,除了征收协议(拆迁协议)上有关于安置的总金额,在拆迁公司的内部,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不同年代的拆迁或者征收,对这些文件的称谓有所不同,有动迁户领款单,房屋配置单,拆迁基地安置文件等各自称谓,而拆迁公司并不接受当事人自己的查阅,但接受法院的调查,所以在离婚诉讼中不能凭传闻、传说推断拆迁安置的利益,必须在诉讼中由律师或者法院查阅证据。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