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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拒不归还彩礼,损坏要自赔

【离婚法律咨询】2005年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美貌女子,梁先生非常喜欢她,双方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女方提出要梁送一辆POLO,尽管恋先生收入不是特别高,还是购置了一辆POLO轿车给女友上下班使用,车辆登记在梁先生名下。不久他发现女友经常载了其他异性去游玩,梁要求女友返还汽车并分手,女友出示了一张梁先生买车时候写的生日卡片“送给我的××,作为我们将来的幸福之车,永载爱情,驶向白头。”女友认为这是梁先生送自己车的凭据,尽管梁先生多次派媒人索讨,但是遭到拒绝。不久女友发生车祸,将车辆撞的面目全非。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㈡》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见相关文章《婚约赠与物(聘礼彩礼)的返还》。如果受赠人持有彩礼拒不返还的,会引起哪些法律责任呢?

因此沈洁律师认为一方拒不返还彩礼的,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应赔偿赠与方的损失,当然在上海地区有的法院把彩礼的返还定为婚约财产纠纷,也有些地区的法院认为是同居财产纠纷,不管理由如何,最终的结果趋于相同,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分手时候要归还给他人。律师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应当返回婚约赠与物的,受赠方拒不返还的,从赠与方提出返还请求之日起,赠与物的损坏、灭失责任由受赠方承担,在这之前的损坏、灭失如不属于受赠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受赠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赠与物为钱款的,从拒不交换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利息直至返还之日为止。

沈洁律师提醒: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婚约解除起的两年内行使,或在协议离婚/提起诉讼离婚起的2年内行使撤销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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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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