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陈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妻子桃小姐,因家中面临拆迁,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为了表示诚意,陈先生通过媒人赠送了30万元的彩礼和两万元的钻戒一枚。双方谈妥了结婚登记时间和举办酒席的具体事宜。在订婚礼上,陈先生的父母给了桃小姐两万元的改口费,桃小姐的父母给了陈先生8800元的改口费。律师
由于桃小姐婚前一直拒绝和陈先生同居或者发生关系,陈先生有些纳闷,后来认识了桃小姐的高中同学,才知道桃小姐之前和人同居过,并流产打胎。获悉后陈先生非常郁闷,他左思右想觉得想不通,就提出了和桃小姐分手。桃小姐及父母表示分手是可以的,但陈先生所赠送的彩礼、钻戒及陈先生父母支付的改口费就不予退还了,至于订婚礼的费用三万元也不同意承担。律师
由于桃小姐一家拒绝返还彩礼,出于无奈的陈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有关事宜。沈律师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于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礼品或财产。彩礼作为一种习俗长期存在,送彩礼确实是一种无偿赠与,但彩礼的赠与是附条件的,当双方不缔结婚姻时,彩礼由受赠人返还,所以彩礼是一宗特殊的赠与,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当事人赠与彩礼并不一定完全处于自愿,而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律师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彩礼不需要返还,但符合三种情况,应当予以返还,第一种是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陈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二种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是城镇居民,可以根据收入是否地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但农村较为困难一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有在农村普遍建立。律师
其次,需要确立彩礼的范围,双方父母见面会赠送见面礼,订婚时会赠送彩礼,还有双方共同生活花费和值班酒席钱。一般认为双方共同生活花费不算当事人彩礼范围,值班酒席费用是举办婚礼或者订婚的必要费用,属于双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正常消费,不能算作彩礼,故而陈先生要求女方赔偿订婚宴的费用三万元,女方可以不用承担。举办订婚时女方父母给付男方的8800元改口费,和男方父母给付女方的两万元改口费,虽然有差价,不属于彩礼,女方也无需返还。但男方通过媒人赠送的30万元彩礼和钻戒一枚是为了缔结婚姻而做出的,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律师
后来经过沈律师数次联系,女方和父母同意坐下来谈判,当获悉男方是因为女方婚前和他人同居,流产原因,要求分手的,女方表示同意退还钻戒一枚,和退还20万元的彩礼。陈先生表示不同意,坚称如果女方不能如数返还的,自己一定会起诉到法院解决,过了两周,正当沈律师受男方委托在写起诉状时,女方退还了全部的彩礼和钻戒,双方的矛盾就此解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