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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与他人约会,定婚的彩礼费还要退吗

小芝和男友是同村的青年,一年前在当地媒人的介绍下,两人认识并且定下了婚事,因当时男友未满22周岁,无法领取结婚证,故双方只是定亲,约定一年后在办理结婚。在定婚后男友和同村的表格来到上海打工,半年后小芝也来到了上海就业,两人同居在一起。律师

不久小芝发现男友经常用手机和他人聊天,而且经常出去和女性约会,这让她无法接受。一气之下小芝搬到了上海的姑妈家中居住。男友觉得理亏,一开始没有提出要求,后来则提出要求小芝退还当初定婚时给付的二十万元彩礼钱。但小芝和媒人都觉得男方有过错在前,按当地习俗这个彩礼费是不用退的。

今年五月份男友在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恋爱关系,并返还彩礼二十万元。小芝的父母接到诉状后,立即拍照,给小芝发了一份。虽然小芝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不用退还,但在姑母的建议下,还是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有关彩礼的退还问题。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小芝称《婚姻法》对彩礼没有作出规定,这倒是事实,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律师

现在小芝没有和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法律规定,是要返还这笔二十万元的彩礼费的。但小芝在上海期间和男友同居,已经花去了一部分费用,那么将按照实际生育的十八万元返还给对方。虽然男友在有女友的情况下又和他人约会,按当地的习俗是不用退还彩礼的,但习俗毕竟不是法律,按法律规定,小芝是有返还义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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