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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期问的彩礼和礼物分手后是否要归还

褚先生按照当地习俗给邻村的女方费女家里送了五万元的彩礼,还买了两件羊毛衫和一个戒指,双方确立了订婚后,费女就跟随表姐来到了上海打工。在上海呆了半年后,费女觉得在老家的订婚实在是太傻了,自己只和褚先生见了三次面却要终生都在一起,她发短信和男方协商解除订婚。律师

接到费女士的短信后,褚先生考虑后表示同意,但要求费女士退还五万元彩礼和一万元礼品费用,还要赔偿两万元“面子费”,包括当时双方来往时购买的水果、食品还有戒指等物品。费女士觉得归还五万元是可以,戒指也可以退还,毛衣可以折合伍佰元予以退还,但吃的东西就不退了这些物品一方面没法计算价格,另外一方面价值也不高。至于赔偿两万元“面子费”,费女士觉得更是不可思议。但褚先生一直声称自己要去法院起诉费女士,要他赔偿。基于此,费女士在表姐的陪同下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事项。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费女士无需担心,其退还彩礼费和一些小礼品后,已经无需再赔偿两万元的面子费,男方不会到法院去起诉的,即便去起诉也无法立案,就算能够立案也是会被法院驳回的。褚男所送的财礼是自愿馈赠,现在双方同意解除婚约,退还大额彩礼后就结束了,订婚期间的小礼品和小馈赠无需处理。律师

男女订婚后往往会产生一些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财产关系:按婚俗一方给对方送的财礼,这种是整个彩礼中的主要财产。一方基于感情自愿赠与对方的礼金、礼物,比如一些衣服、包、鞋子和不是很贵重的小首饰。一方借订婚向对方索要的财产。因订婚及维系婚约双方的财产消耗。一方提出终止婚约关系,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对于第一种解除婚姻的,一般要求返还给对方,当然可以扣除双方合理使用的部分。对于自愿馈赠的礼金和礼物,一般价值比较小,而且属于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对于借订婚向对方索要的财产,是必须要退还的。对于维系订婚中的财产消耗,比如吃饭、玩乐中的财产消耗,属于正常的开支,也不能要求返还。对于终止婚约,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可以不予给付的,本案中褚先生提出两万元“面子费”就是类似这种精神损害赔偿,费女士可以不用给付。律师

根据现行法律,对以订婚为名索要财礼的必须坚决禁止,对因此而取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并可对有关当事人酌情予以处罚:按婚俗一方给对方送的财礼,如果数额价值比较大的原则上予以返还;一方的自愿赠与不得要求返还;因订婚及维系婚约而导致的财产消耗原则上不予补偿。

本案中,费女要求解除婚约关系应准许。因订婚男方给女方亲友的财产金额共计五万元,是按习俗给的财礼,应予返还,其余财产具有馈赠性质,不得要求返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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