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是一名本地青年,他老实木讷,对象不是很好找,到了三十岁了还是光棍一条。在小林村里打工的王大婶称如果小林父母不介意女方是外地人的,自己可以当月老帮忙牵线搭桥。小林父母表示不介意女方是外地人,于是王大婶先后给小林介绍了五名女性,其中有以为小紫长得非常俊俏,而且为人伶俐,小林也很喜欢,双方经过七八个月的交往,小林家拿了十万元去女方家中提亲。女方父母表示自己家也只有两个女儿,不求钱财,拿出了20万作为陪嫁,将女儿嫁到小林家。律师
结婚大约半年后,小林发现女方的肚子鼓了起来,似乎怀孕了,就带着女方去医院检查,这一检查孩子倒是没有,却查出女方腹部有一个大肿瘤,虽然是良性的,但这么打的肿瘤也是一个不晓的手术。小林父母有了自己的想法,他们感觉自己受了骗,花费彩礼10万,喜酒十多万,又花钱装修房子,娶到的媳妇不仅没生个孩子,反而要花钱开倒治疗大肿瘤。根据医生的告知,他们认为女方婚前肯定已经患有疾病,女方不会不知道,如今患病和自己儿子结婚,他们实在是气愤不过。律师
小林父母认定女方婚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刻意隐瞒病史,欺骗自己儿子的感情。而小紫父母、姐姐及她本人认为结婚前是生龙活虎的,不可能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小林父母认为小紫家里条件也不错,而且长得又漂亮,根本就看不上自己儿子,和自己儿子结婚肯定是隐瞒并且,让他们家承担巨大的医疗费用。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妻子患有疾病,丈夫有提供治疗的义务,从小紫婚前来看,她的肿瘤没有膨大到让腹部隆起,很有可能她自己也不知道。她愿意嫁给小林,可能是觉得小林的上海户籍和本人比较有吸引力,小林也不明白是新娘婚前刻意隐瞒病史,还是命运捉弄自己。经过几天的思考,小林本人对小紫是有感情的,他动了恻隐之心,愿意拿出十万元给妻子治疗疾病,而她妻子还有结婚时父母赠与的二十万元,这样一来医疗费也就够了。这起结婚带来的疾病危机也算能够渡过,双方再无争议。律师
关于小林父母提出的结婚前送的十万元彩礼,如果女方患有重病要求返还的说法,沈洁律师不予认可。婚前送彩礼的现象在农村比较盛行。彩礼一般在订婚时由男方送给女方,标志着正式缔结婚约,一般包括男方给女方的金钱、首饰等。价值从数万到几十万不等。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小林父母给付十万元彩礼并不导致生活困难,所以要求返还也没有依据。律师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