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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女方怀孕男方是否要赔偿

蒋女和史男建立了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致小李怀孕,后实行了人工流产手术。但史男不慎再次使蒋女怀孕,蒋女再次流产,第二次流产给蒋女带来了一定的身体伤害,会导致有可能蒋女以后很难怀孕。史男在年末回家时和父母提到了女朋友蒋女的事情,史母劝说儿子分手,并且为儿子找了一位新的女友,没多久就订婚了。蒋女得知后,找史男要个说法,她提出提出要么立即结婚,要么支付100万元的“贞操损失赔偿”费和“青春损失赔偿”费。

史男决定金额太高无法负担,找了同学来到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自己给付多少金额的费用补偿蒋女比较合适,可以和平分手,不要引起各种纠纷。律师

沈律师答复在法律上史男并没有任何义务支付蒋女任何的费用。两性行为只有在夫妻之间才是合法的,恋爱只是婚姻选择阶段,其间的两性关系有违道德和法律,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没有规定恋爱中发生了两性关系就必须结婚,结婚与否的决定权仍在当事人手中。同时恋爱中的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法律不禁止,但是也不提倡,没有规定一旦分手男方要给予对方所谓“贞操损失赔偿”或“青春损失赔偿”。如果女方因此怀孕流产而影响身体健康的,可请求男方承担一般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律师

目前史男基于平稳解决此时,愿意补偿给蒋女一部分金钱,法律对此也不会禁止,至于补偿的金额,根据史男的经济实力来解决,史男愿意补偿蒋女三万元,我们建议蒋女接受,否则在法律上她是无法要求男方支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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