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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手,给付的补偿费能否要回来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在一年多年和我的前女友提出分手,对方死活不肯,为了能够摆脱这种窘境,我问对方有什么要求,她托人带话说要我三十五万元补偿。我考虑到数额较大没有同意。对方又说可以先支付10万元,剩下的慢慢付。我给对方打了10万元的款,另外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据,欠分手费25万元,分两年付清。此后我又支付了5万元,谁知对方一直来吵闹,导致我新交的女友也和我分手了。此时我觉得我花钱是买个太平,目的没有达到,我就不再付款。由于她的行为导致了我和新女友分手,我想请教律师,已经支付的15万元分手费能否要回来?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你的这个借据本质不是民间借贷,而是为了结束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这种补偿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以,但是你以借条的形式出具,其并不是一款有效的借据,故而如果你的前女友以借贷为由向你索要,你可以拒绝,其起诉至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

类似的还有青春损失费,这种义务在法律上是没有的,法律认为男女在一起恋爱或者同居都是出于自愿行为,双方均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律师

那么这是否是一笔以分手为目的的赠与呢?律师认为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是一笔赠与,是以分手为目的的赠与,由于赠与合同有非常特殊的地方,已经交付的赠与,没有特殊情况,赠与人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也就是你分手时给付的15万元不能要求返还。还没有交付的赠与,由于分手赠与不具有公益性,也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作出的赠与承诺或者赠与合同,不交付赠与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律师

当然这种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一直是有争议的,如果认定其性质,至今在各个地方的法院都有不一致的看法。不过有一定认知是比较统一的,就是已经给付的金钱不能在要回来,没有给付的财物,绝大部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只有极少数的个案法院支持了诉请。故而沈律师认为您付出去的钱可能拿不回来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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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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