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间法律纠纷案件比较少见,主要集中在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纠纷上。一般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和调整,相关权属认定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动产及不动产的权属认定应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花先生和方先生就是这样一对同性恋朋友,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已经十多年了。后来两人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位于上海,一套位于方先生的老家安徽某地。买房时房价还算便宜,目前上海的房屋已涨了三十倍。律师
可最近,两人却遇到了不幸的事情,原来,花先生骑摩托车带着方先生去超市购物,不慎被疾驶而来的卡车撞到,方先生由于没有带安全帽,脑部着地,立刻重伤昏迷。事后交警认定,摩托车也有一定的违章行为,认定摩托车承担少部分事故责任,卡车承担大部分事故责任。时候,卡车司机对放现身的损失进行了理赔,共计赔偿约五十万元。
但这起事故给方先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他的脑部出现了脑萎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他的妹妹在安徽获悉了事故后,立即赶到上海,和花先生共同照顾。两人对他可谓是无微不至,后来对于上海的房产如何处理,两人有一些争议,于是共同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
沈律师认为,在事故发生前,两处房产上都登记有两人名字,因两人并不是夫妻,故而在产权登记上,约定了一定的份额,上海的一套房产,产权登记为花先生拥有90%的产权,其余10%的产权归方先生所有。花先生告诉律师,购买这套房产时,是出售了他的一套老一室户,加上多年的积蓄,两人共同购买的。方先生并未出资,但是负责房屋的查找,办理过户,故而自己送了10%的产权给对方。
安徽的一套房产,产权份额的70%是登记在花先生名下,另外30%登记在方先生名下,这套房屋两人的出资差不多,但办理了四成贷款,而贷款人正是花先生,故而产权他多登记了一些。之前方先生还健康时,两人约定两处房产出卖,安徽房屋出租事宜均由两人共同协商。
同性恋人关系并非法定的婚姻家庭或者同居关系,其财产不受婚姻法或者同居关系的保护和调整,不能依据双方同居的事实得出房产共有的结论。就本案而言,双方在买房时已经清楚地登记了房屋产权的状况,就可以根据房屋产权登记的状况进行分割。所以方先生的妹妹要求均分房屋,是不能得到支持的。两人虽然共同生活在一起已经十多年了,但财产并没有混同,在可以区分出资比例的情况下,不能混同双方的资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由于两人共同生活的事实,无法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故而财产不能作为一般共有。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在《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以及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仅依据同居事实无法认定房屋为共有财产,在认定案涉房屋的归属时,异性同居比同性同居地位更高。而“婚姻”又比“异性同居”地位更高,同性伴侣也没资格与非婚异性同居伴侣平等对待。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双方的财产状况,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让同性伴侣在一方身故后能取得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同性恋向来为传统社会所不认可,但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有科学文献表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通过认为的方式进行改变。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2014年,根据科学研究院的平均统计,中国的同性恋人数可达7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的人数在3500万左右,女同性恋者的人数也在3500万左右。
但本次《民法典》的修改并没有将同性婚姻纳入合法的范围,毕竟在我国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可,还不是那么堂而皇之,且看台湾,台湾是亚洲地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与此相比,中国古代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反而比较宽容,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还有古代君王的“断袖之癖”、龙阳之好”,都是同性恋的反映。让同性婚姻合法并不是为了提倡同性恋,而是尊重每一个真心相爱的人。律师
正如本案中当方先生因交通事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其妹妹成为监护人,而花先生作为共同生活逾十年的“恋人”,由朝夕相对沦为可能会对簿公堂。《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而伴侣花先生将面临失去爱人和财产有可能对簿公堂的后果。同性伴侣由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所以无法获得因身份关系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