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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同居女友钱款仍应归还

【离婚法律咨询】李某和女友同居两年,两年期间两人合租的房租、日用都是由李某开支,有些时候李某还给女友买些衣服,李某的工资也不是很高,所以每月没有节余。李某的老乡董某向其借款,李某不好意思回绝,向女友开口要钱,不料女友一口拒绝,李某再三恳求下女友同意借款,但是要以李某的名义借,而且必须出具书面借条。借条为:李某向女友小费借款八万元整,借期为半年。半年后李和董某都无力还款,而且董某借款是去赌球输了精光。女友小费非常生气,要起诉李某还钱,并且要保全李某父亲给他在外地购买的一套房产。但小费担心两人平日开销李某出资较多,是否对自己的借款归还会有影响。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双方写下借条出自自愿,且出借人的确将借款交付了借款人,除了借条外有其它证据证明,这不是一笔分手补偿费或者虚假债务,出借人借给借款人时用途是合法的,借款人又转借他人用于不法用途,和原出借人无关,因此这笔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债务。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致于小费和男友李某在同居期间的其它经济往来和赠与,跟这次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关系,李某为女友买吃买穿,并邀请女友同住并不能改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他们之间是同居关系,并非是婚后夫妻间的借款,如果夫妻不实行财产约定制的,夫妻间婚后的借款一般不被法院支持。同居之间借恋人钱财的,还是应当归还。

经沈洁律师的解释,小费表示如果男友起诉老乡归还借款,她就不起诉男友,否者她将和男友对薄公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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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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